5月19日广州市2023年“菁英计划”公派留学项目暨博士博士后人才政策正式启动,菁英计划网上申请系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。广州有想要报名的年留同学可以关注出国留学网,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该项目及报名入口。学项细介
广州市“菁英计划”留学项目(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,目详简称GEP)
申请人受理条件
(一)申请人应为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、绍及科研院所的报名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;与广州市签署“菁英计划”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的入口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;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及港、澳、菁英计划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位高校的广州在册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;广州市属(含区属)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,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年留热爱社会主义,学项细介具有良好的目详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,无违法犯罪记录,绍及在学习、报名工作中表现突出,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。
2.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,在册学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,在职人员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;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(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,学术类雅思成绩6.5分或以上,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;前往非英语国家的,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/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)。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次年6月之前。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,在社会志愿工作及团队协作项目中有突出表现的申请人,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。
3. 身心健康。
(二)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,还须相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 在册学生
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: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、硕士毕业生,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,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。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。
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: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。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,原则上需在SCI、EI、ISTP期刊(任选一种)上发表1篇以上(含1篇)论文,或者获得1项以上(含1项)专利授权;人文社科类的,原则上需在SSCI、CSSCI、A&;HCI(任选一种)上发表1篇以上(含1篇)论文,或者1篇(含1篇)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、人大复印资料转载。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(须申报单位盖章)、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(需国内外导师签字)、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、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。
2. 广州市属(含区属)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。
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、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、同意按照《广州市“菁英计划”留学项目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的相关说明函。广州市属(含区属)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其他申请条件、评审标准与所有申请人员一致。
1.在册学生
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: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、硕士毕业生,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,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(申报单位须盖章)、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、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。同等条件下,申请人在近三年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可优先考虑。
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: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。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(申报单位须盖章)、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(国内外导师须签字)、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。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,就读院校、科研机构须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、毕业的书面证明。
2.广州市属(含区属)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
广州市属(含区属)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,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(五险同参),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(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),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: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、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、定向培养留学人员培养保证金说明函。
材料表格下载地址:广州市“菁英计划”留学项目材料清单
(一)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,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,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。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,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,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。
(三)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,请请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海外(留学)高层次人才"一站式"服务平台,填写相关长材料,经由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复审。
点击进入:广东政务服务网-广州市“菁英计划”留学项目
(四)请各相关高校、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单位在项目截止申报日期前,登录广州海外(留学)高层次人才"一站式"服务平台,对本单位学生、在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统计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后填写2023年广州市"菁英计划"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,加盖公章(高校加盖研究生院公章,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)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,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,连同本单立申报人员电子版材料,发送至hgfwb@。
(五)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如有变更,将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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